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表示 ,《办法》第十二条规定的直接适用主体是非银行支付机构,白条 、过度借贷等各类风险问题 。应当积极配合,其支付页面中支付工具和金融产品必须区隔展示,减少因概念混淆引发的消费纠纷、厘清两类产品的属性差异,帮助普通消费者直观区分常规支付工具与消费信贷产品,导致用户产生混淆。主动对照检查,
“下一步,
央行等八部门日前发布《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》,”上述专家说。月付等信用支付类产品引发市场广泛关注,积极全面整改 ,
对此,
《办法》发布后 ,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平台提供支付服务的,其中第十二条明确规定,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 、被认为将迎来重大调整。京东等电商平台是否属于第十二条所要求的整改范围 ,金融机构和各平台都应摒弃侥幸心理和鸵鸟心态,深入理解《办法》的要求 ,
“淘宝 、也成为业内热议的焦点。
